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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低保及困难职工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申办条件
1、户口在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3元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没有低保证、特困证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的家庭,和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保障线30%以下(520元),为困难职工。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的两倍,且因各类自然空害、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或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分割需要法律援助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为意外致困职工。
二、申办流程
1、本人向户口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相应的表格。
2、户口所在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签署意见并公示。
3、教育局工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公示。
4、到县民政局办理低保审批,到县总工会办理困难职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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