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来源:时间:2013年12月24日点击数: 次字体: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的四个方面:

    1)“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有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有也只能有一个中国,而不能有“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是由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决定的,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它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2)“两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两制并存,就是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不存在大陆的社会主义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问题,也不存在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的问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互相竞赛,互相支持,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贡献。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3)实行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在外交等方面服从中央外,享有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财政独立,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实行比港澳更宽的政策:台湾可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留军队;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架构;大陆不会收取一分一厘的税收,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资金;台湾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变;台湾企业家保持原有财产;台湾人事自主,大陆不派官员到台湾。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一国两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们将依法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