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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准入条件
为了让广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好的了解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公布如下(需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口时间满1年;或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收入在15395元—23092元之间)。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80%(人均不超25.5m2)。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一)无住房;
(二)危房住户;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度期内的。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的比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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