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阳城县委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条管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阳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阳城县委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我县第二届“国际徒步大会”活动召开,县委、县政府决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田园城市、美丽乡村,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卫生景区、卫生单位为载体,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县城),清洁一线(“国际徒步大会”沿线),干净一片(美丽乡村连片区、各乡镇所在地和周边的集中连片村),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卫生、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成立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学谦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郭向阳 县政府副县长
王东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陕雄亮 县委办公室主任
原家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各乡镇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和督查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李明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处理;宣传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喜红担任,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督查组组长由县委督查室负责人李学东担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督促和检查。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县、乡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区域、路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实际行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保护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市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县城整治(王东平副县长负责)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区、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所属单位划分责任,对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清洗,尤其是墙皮脱落的必须进行维修、补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凤城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主要街路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摊点、商贩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县城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7、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00前、晚7:00后为居民区(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县环卫处设置的垃圾桶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禁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8、县城亮化整治。主次干道的路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橱窗灯,沿街单位及办公楼的门前灯、楼体灯,广场、公园、河岸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9、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种犬类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大队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执法部门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10、单位卫生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定期整治环境卫生,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清除单位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死角,保持办公室内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墙皮脱落现象,做到单位楼道里、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保持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交通秩序整治(王东平副县长负责)
1、将县城分为四个区域,对整治区域划片分段,定段、定人、定时、定责、定标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掉头、摩托车违法载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负责高峰时段交通指挥疏导工作,延长在岗时间(节假日不例外),杜绝发生大规模、长时间堵车现象;凤城四个巡逻队警力分别对接交警大队四组警力,协助交警工作;交警大队适时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抽调全局警力参与整治。
2、乡镇派出所联合交警中队参照县城要求,在辖区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三)城乡道路整治(王东平副县长负责)
1、整治道路两侧环境。加强城乡道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清理道路两侧的“黑白色污染物”和草堆、粪堆、垃圾堆、土堆、建筑物料堆;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打碾、晾晒粮食和乱堆放等现象;拆除道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改善城乡道路环境。县道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
2、整治道路沿线广告牌匾。全面清理城乡道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
3、整治“抛、洒、漏”现象。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
4、整治污染道路行为。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广场、公园及徒步大会线路沿线整治 (郭向阳副县长负责)
广场、公园及徒步大会线路沿线要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修剪公共绿地、补齐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清除杂草和垃圾;加强各类广场、公园及徒步大会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乱拉乱挂的电线电缆要进行整理,达到设施完好整洁、路面平整干净、电线电缆规范整齐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县爱卫办、徒步大会沿线各乡镇政府。
(五)社区卫生整治 (郭向阳副县长负责)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区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保持小区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区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爱卫办、凤城镇政府。
(六)乡镇和村庄整治(郭向阳副县长负责)
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全面完善垃圾不落地工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重点对美丽乡村连片区、乡镇所在地和周边的集中连片村的街(巷)进行硬化、美化、绿化,确保路面平整,要达到无残墙断壁,无“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无散养家禽、家畜;所有道路、绿化带内要达到无积存垃圾,垃圾填埋点要及时覆盖。加大对县城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等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爱卫办。
(七)旅游景区整治(郭向阳副县长负责)
旅游景区参照《山西省旅游景区卫生标准》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旅游景区、县爱卫办、有关乡镇政府。
(八)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郭向阳副县长负责)
1、“四害”孳生地治理。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广场、公园及河道等场所,要全面进行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各乡镇、各单位要以餐饮、学校宿舍、宾馆、室内场所、单位食堂、医院病房、县城内公厕以及徒步大会沿线绿化带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安排有资质的消杀公司,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统一开展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园林局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领导组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组织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整治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尤其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功效和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年协会、学生社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组,活动期间对各乡镇、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结束后对各乡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