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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队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近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队深入全县27个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向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宣传。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首次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再次出现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次宣传活动,既是政策宣传,也是事先告知。在现场,劳动监察员认真向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发放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资料,逐条逐句进行讲解。在今后工作中,劳动监察部门将合理运用诚信惩戒措施,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从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撰稿:田晋豫畅璐
责编:侯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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