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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2017年行政执法案件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阳城县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 阳城县蟒河王王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标准:《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范》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结案日期:2017-6-1

 

公示时间: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