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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专项检查
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旅游住宿环境,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卫办发[2017]4号)精神,国庆中秋前夕,我所对皇城相府、蟒河、天官王府、郭峪古城四个重点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为旅游景点周边的宾馆、旅店、农家乐、游泳场馆。检查的内容有:一是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情况;二是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游泳场所水质过滤消毒设备运转以及消毒剂投放、水质监测公示等卫生管理情况;四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学评价落实情况;五是公共场所禁烟落实情况。
检查发现:
1.个别宾馆无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及布草更换情况记录。
2.景区周边3个家庭宾馆无有效卫生许可证。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现场对被监管单位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记录方面做了详细指导,当场下达限期整改、无证单位不得从事游客接待服务的意见,并要求本辖区监督员督促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旅游接待单位的卫生行为,为游客创建了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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