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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文章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开展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重点是县城和凤城镇、西河乡的25个行政村(东关村、南关村、西关村、鸣凤村、水村、上芹村、下芹村、下川村、小窑头村、窑头村、荪庄村、坡底村、坪头村、岳庄村、卧庄村、酒庄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下李丘村、中李丘村、上李丘村、王曲村、峪则村、西沟村、郭河村)。

二、整治目标。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保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新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全面“清零”。

三、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与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形成联动,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四、强制措施。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一律停止,于20181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水、停电、停气。对利用非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准办理营业执照。对侵占、阻塞消防通道、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不准办理消防验收。

五、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拒不纠正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七、其他事项。全县除上述整治范围明确的县城及25个行政村以外的其它乡村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措施负责落实。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356——4220226

特此通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