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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