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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阳城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分档将城乡居民户均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77元。

  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

  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

  同时明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487元,其中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不调整,电价标准仍执行每千瓦时0.477元,并设置了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