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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律师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

文章来源:晋城在线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机构章程;

    3、资产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 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 

    三、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初审——上报省司法厅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晋城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市政府综合大楼919房间)

    联系电话:0356-2198384

    邮    编:0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