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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常识

中秋十一两节旅游出行做到六注意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晋城在线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9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中秋小长假临近,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更加科学地旅游消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省消协特意提醒广大出行者两节旅游出行做到六注意。

  一是注意挑选旅行社,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切记不要被价格牵着走。二是注意签好旅游合同,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要拒签。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三是注意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的广告中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以防上当受骗。四是注意保存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应妥善保管好。尤其是对旅行社在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五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要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消协、旅游局投诉,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是注意旅游安全,尤其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太原日报)

责编:卢昱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