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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范围新增八种
为减轻广大农民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在原有对农村居民6类重大疾病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的基础上,将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等8种重大疾病列入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范围,对这些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分别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70%和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同时,对儿童先心病、乳腺癌等6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县扩大到沁水、高平、泽州和阳城四县,沁水县在此基础上将新增结肠癌、食道癌等14类重大疾病一并纳入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范围,即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之外,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给予医疗费用20%的财政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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