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 05-22我省出台八大产业调整和…
- 05-21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
- 05-14晋城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
- 05-09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
- 05-02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
- 04-20十条措施提高煤炭经济运…
- 04-18五大关键词 解读山西中…
- 02-10全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热点排行
- 04-18五大关键词 解读山西…
- 05-21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
- 04-20十条措施提高煤炭经济…
- 05-22我省出台八大产业调整…
- 05-14晋城市出台招商引资优…
- 05-02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
- 05-09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上一篇:我省出台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05-22 ]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