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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

为促进我市新兴工业、高科技工业快速发展,加快项目落地、成型、见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对直接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三、对进入我市工业园区的项目,新增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5万元;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前20强的,每亩再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四、鼓励类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4%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进行扶持;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6%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进行扶持,扶持期为三年。

五、对在我市境内汇总缴纳税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70%进行扶持。

六、对在主板市场注册上市且其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将上市募集资金的50%(5000万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光机电、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八、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九、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十、市域内企业转型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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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

为聚力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对引进的驻晋城工作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每年40万元工作津贴、20万元生活补助。

二、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工作津贴、10万元生活补助。

三、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四、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五、对来创新创业或开展技术项目合作、技术指导交流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往返国际、国内交通费,生活补贴和60%的工薪(以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六、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资助5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资助3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省科研经费资助的产品研发项目给予1:1的的科研经费配套并免费或协调提供研发实验、小试、中试场所。

八、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晋城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团队,市政府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限额1000万元。

九、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晋城投资建设项目用优先提供土地,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以及最高为500万元的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资助。

十、对引进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充分尊重本人意愿,为其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由引进单位申请安排人才公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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