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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须规避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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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内出口企业普遍使用电汇作为支付方式,而进口企业却更多使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针对出口和进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不同,提醒我市进出口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及早做好防范。
????出口收汇风险防范
????一是争取全额付款。这种方式对于进口商的资金要求较高。二是争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预付的比例要从严把握,针对不同客户,由于其信用程度不尽相同,预付比例也有所差异。同时,如争取不到较安全的预付比例,可同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规避风险。三是全部货到付款。此种支付方式对出口商而言最缺乏保障,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是必须考虑的配套措施。
????进口付汇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信用证条款。为避免出现恶意欺诈,进口商可考虑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列一些“装船前检验证书且由进口商指定代表予以签字”的条件,来避免出现出口商恶意不交货或者所交付货物无价值或者与合同严重不符的现象产生。二是选择在开证行柜台到期的信用证,且最好不采用自由式的类型。UCP600项下,即期付款证、延期付款证、承兑和议付证都可以开立成限制式或自由式的类型。在自由式项下允许被指定银行在延期和承兑项下提前付款,议付证也可以提前由任一银行提前议付。三是规范合同条款。进口合同中需要严格指定仲裁条款,必要时所适用的法律和管辖地也应明确,避免一旦出现纠纷,诉讼地不明,有可能导致在出口商所在国诉讼或者第三国(或地区)诉讼时因法律习惯和规定不同而带来的不公正判罚。(供稿:晋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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