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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消费者遇有“缺斤少两”可依法投诉?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何谓缺斤少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明确指出,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就是缺斤少两,经核称超出规定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受到计量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粮食、蔬菜、水果或每公斤不高于6元的食品:称重范围等于或小于1公斤的,其负偏差不能超过20克;大于1公斤,等于或小于2公斤,其负偏差不能超过40克;大于4公斤,等于或小于25公斤的,其负偏差不能超过100克。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高公斤6元且不高于30元的食品:称重范围等于或小于2.5公斤的,其负偏差不能超过5克;大于2.5公斤,等于或小于10公斤的,不能超过10克;大于10公斤等于或小于15公斤的,不能超过15克。三、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每公斤30元且不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范围等于或小于1公斤的,其负偏重不能超过2克;大于1公斤,等于或小于4公斤的,不能超过4克;大于4公斤,等于或小于6公斤的,不能超过6克。
在此提醒消费者,依照以上规定,如果你买20公斤大米少150克,或买5公斤猪肉少20克,即属缺斤少两,你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经营者补足重量,如果经营者不予理睬,可以到计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