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国内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元
本埠0.80
外埠1.2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本埠1.20
外埠2.00
国内明信片
每件
0.80
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本埠0.40
外埠0.70
续重101—限重,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本埠0.60
外埠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