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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2015年度磨滩至董封乡村公路沿线 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磨滩至董封旅游公路沿线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沿线乡村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磨滩至董封乡村公路沿线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磨滩至董封旅游公路沿线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从县涉农资金中划拨。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监督、谁验收”的原则。县农委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验收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项目的统一申报、督促实施、初验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等工作。 第三条 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利用原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防止大拆大建;扶持坚持“公开公平、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先行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机制,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条 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 (一)三个驿站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 驿站的建设要突出和体现当地风情与特色,要设置游客咨询中心、全景导游图、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简易餐饮店、便利店、室内室外休息空间、土特产品展销平台等服务设施,成为游客吃、住、游、购、娱的休闲服务场所。 驿站扶持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建设投资总额的50%,最高扶持不超过50万元。 (二)七个观光休息点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 观光休息点的建设采用小公园、树阵广场、休闲长廊等形 式布置,建有能给游客提供必需的餐饮、休憩、观光和土特产品采购服务设施。 观光休息点扶持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建设投资总额的50%,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三)农业产业示范(体验)园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 农业产业示范(体验)园建设要充分体现农业产业的示范、体验功能作用,突出生态、绿色、环保、休闲特色,有规范化的名称,建设规模面积连片集中在100亩以上,园区内沟、渠、路、桥、涵闸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有供游客休闲体验的步道、观光亭台等设施。 农业产业示范(体验)园扶持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主体 各项目实施单位(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本项目申报主体,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单位的申报、督促实施、初验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实施与验收 申报。项目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后,由乡(镇)以正式文件统一向农委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表等。 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主体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严禁随意变更实施内容。 验收。各乡(镇)将初验报告报送至县农委后,由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七条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县农委将验收结果汇总并报请县政府批准核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委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