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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文章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办理程序

(一)资料准备齐全向县运管所业务大厅货运办提交审核受理;

(二)资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运管所货运办对经营资质进行审核;

(四)提交所务会审批;

(五)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书1份;

(四)声明书1份;

(五)购车发票(或二手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或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六)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检查项目判定表原件;

(八)车辆45度数码白底带牌照照片2张(大小和行驶证车辆照片一致,另用U盘将经处理后的不超过100K的照片文件复制过来办证用);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③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⑤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⑥安全例会制度;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⑧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单位需A4纸打印,个人A4纸打印、手写均可);

(十)本县内过户车辆应同时对原车辆进行下户;省内过户车辆应提供车辆转出地的管理(技术)档案,并将该车电子信息转入阳城所;外省过户车辆应提供车辆转出地的管理(技术)档案,不需转入该车电子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