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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文章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办理程序

(一)向运管所维修办提交申请资料;

(二)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材料齐全,资质符合行政便民中心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件发放。

申请条件

(一)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承诺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