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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文章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办理程序

(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1、资料准备齐全向向便民中心交通窗口提交审核受理;

2、资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运管所货运办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有关法定条件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怀进行实地审查;

4、提交所务会审批;

5、审批结果公示;

6、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7、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1、资料准备齐全向便民中心交通窗口提交审核受理;

2、资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运管所客运办对经营资质进行审核;

4、提交所务会审批;

5、审批结果公示;

6、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7、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

申请条件

(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申报材料

(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承诺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