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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证书
1、下发对象:全县公办、民办学校教师、部分行政机关、社会人员
2、考取证书条件:
参加县进修校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和市语委普通话测试站机测。成绩为80—86分为二级乙等证书,87—91分为二级甲等证书,92—96分为一级乙等证书,97分以上为一级甲等证书。语文教师须达87分以上,非语文教师须达80分以上。
3、办证程序:
全国统一证书样式由省语委发放→市语委填写证书→省语委盖“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空证书上已盖“国家语言方字工作委员会”印章
4、下发证书办法:
进修校到市取回证书下发至各学校,由教师个人保存
5、其它说明:
2008年前证书已过有效期。从发证之日期五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