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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7号

文章来源: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阳城县太阳瓷建筑陶瓷开发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748554652P??????????????????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村?????????????????????????????????

法定代表人:张小中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 427 日对你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中心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的安阳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未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导致在2018424日因连降大雨时泄洪渠内安阳陶瓷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管道被大水冲断,不能有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8511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中心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法定期限内你中心进行了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你中心在陈述意见中主要观点是:事故发生时积极进行抢修,426日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已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经我局2018530日集体审议研究决定,经核实你中心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污染,所以对你中心从轻处罚的理由予以适当考虑。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对你中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阳城环保局罚款

账号:04-970101012021871

你中心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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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