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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
根据《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阳城县县城范围(东关村、南关村、西关村、水村村、鸣凤村、窑头村、小窑头村、坪头村和城镇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12年10月9日------11月9日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28元。
4、家庭财产低于75372.5元。
4、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需满3年。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廉租住房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4、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体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9、其他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户主)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或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单位和村委审核后盖章,连同需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
3、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住建部门。
4、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监察局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媒体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咨询电话
阳城县住房保障中心:15721666071 4229664
八、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阳城县住建局42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