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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

文章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为了让广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好的了解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公布如下(需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

1、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人均不超19m2)或者无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不超15395元)。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轮候:

1、无住房;

2、危房住户;

3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4、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6、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7、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