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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准入条件

文章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为了让广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好的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公布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时间满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不超15395元);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人均不超19m2)的住房困难家庭。

2、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3、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轮候。

(一)新就业无住房职工;

(二)引进的青年科技人才;

(三)危房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