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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预防接种门诊核发

文章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办理事项:预防接种门诊核发。

二、法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8条。

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卫生局监督股提出申请;2、受理所需资料;3、审核发证,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并持有“山西省儿童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申报材料:

1.《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审批表》、《儿童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审批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及《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算,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数量: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电话:(0356)423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