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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
一、 办理事项:《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 法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三、 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提出申请办证所需的资料);3、县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卫生验收;4、送卫生局股、局审核;5、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证。
四、 申请条件:
1.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
2. 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3. 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 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5. 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 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7. 有专业放射影像医师;
8.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9. 工作场所入口,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10. 有影像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和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11. 有X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五、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类别、本专业进修培训情况、体检日期结果、防护知识培训时间、考核结果、个人剂量等);
3、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4、医用X线防护领导组,质量保证方案,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放射工作制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6、《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7、《放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评价》复印件;
9、新 、改、扩放射工作场所需提供省卫生厅的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0、放射装置合格证复印件。
11、机房平面图(四周环境)。
六、承诺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算,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