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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身份

出入境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护照申领初审

文章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事项名称:出入境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护照申领初审

许可类型:初审上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第八条;《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办件类型:上报件

申请条件:本县常住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报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探亲、治病、奔丧、诉讼、留学、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出境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的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上报-上级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速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文、《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099号文规定,护照200/证、遗失、损坏补办400/证、加注、延期20/项(次)。

办理部门、科室:阳城县行政便民中心公安分大厅

办理地点、电话:公安局二楼办证大厅 4233434

办理结果、状态:需在省厅制作证件

监督电话:42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