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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阳城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阳城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8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
三、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除纳入保留实施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管理,并按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其余的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
四、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