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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政发〔2017〕50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城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相关单位申报,经县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上级部门权力取消等因素所涉环保局、民政局等2家单位的部分权力清单事项予以调整:
一、环保局调整事项
取消其他权力类事项1项: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码为:12-Z-01000-140522)予以取消。
二、民政局调整事项
取消其他权力类事项2项:
1.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编码为:07-Z-00500-140522)予以取消。
2.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福利企业年检”(编码为:07-Z-00600-140522)予以取消。
县政府网站之前公布的权责清单事项要根据此次变更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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