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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政发〔2017〕51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减证便民”工作开展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2017年12月28日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县编办(县审改办)及时将《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清单》参照《阳城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需要对《清单》进行调整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编办(县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县编办(县审改办)审核、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作出调整。
三、县政务中心要将《清单》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清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