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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权责清单说明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5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了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省政府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省政府取消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720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5项

 

国务院

决定取消项目

我省

该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的受理和初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开采黄金矿产许可初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

《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编办函〔1999〕107号)

属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

4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初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3〕251号)

 

5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