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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14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省政府对应取消140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0项)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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