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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婚育

《生育服务证》办理

文章来源:计生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夫妻双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生育一孩登记表;

2、双方结婚证原、复印件;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复印件;

4、双方户口本原、复印件;

5、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2张。

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之后30日内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到县计生局办理生育注册。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在子女出生后9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生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