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365最新网址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 >> 婚姻婚育 >> 正文内容

婚姻婚育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办理

文章来源:计生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在我地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到乡(镇)计生办就近办理。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一、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免费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首页、户口本自我页;
    2、夫妻双方《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3张。
    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还应该提供: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离开户籍地时间较长,多次、多地居住,户籍地无法证明其生育情况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承诺。
    三、办理要求
    1、资料齐全,当日当次办理;
    2、未能及时准确地取得户籍地婚育信息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3、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