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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政策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填写声明书;
2、了解婚姻现状,审查证件资料;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在结婚证上予以说明。
申请条件:
1、离婚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完全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申报材料:
1、离婚登记声明书;
2、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4、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2元/对,计价格(20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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